关闭→
当前位置:法律知识站>法律经济>债权债务>破产债权债务>破产债权人会议职权

破产债权人会议职权

法律知识站 人气:1.66W
破产债权人会议职权

公司经营期间为了使公司资金得以周转公司以公司名义向银行或个人借款的行为就会导致公司债务的形成。公司债务是民法中债务概念与公司的简单组合,是指公司与特定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包括公司贷款、应付账款、未付款的采购件等等。公司债务包括公司与特定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其转让受合同法的限制,它具有不同的偿还方式和期限,且形式是多样性的。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企业破产债权人会议的职权有哪些呢?

你好,目前企业破产债权人会议的职权主要包括:
(1)、核查债权;
(2)、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
(3)、监督管理人;
(4)、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5)、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6)、通过重整计划;
(7)、通过和解协议;
(8)、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
(9)、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
(10)、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11)、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