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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债权的法律特征是如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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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债权的法律特征是如何的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公司作为企业法人,依法享有经营自主权,所以应当有权自主决定在什么领域中从事经营活动。因此,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应当内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确定或指定,而是应当由公司自行确定,是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要求的。公司经营法规是约束公司经营行为,保证市场平稳运行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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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债权的特征有哪些

1、基于破产宣告前的原因成立,这是一般原则,在法律特别规定的情况下,某些债权虽发生于破产宣告之后,仍得为破产债权;

2、对破产人发生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或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必须依破产程序从破产财产中平等受偿;

3、为财产上的请求权,即必须是表现为金钱或能折算为金钱的债权,具有人身性质的财产权利不得作为破产债权;

4、可强制执行,故已过诉讼时效的自然债权或非法债权不得为破产债权;

5、依法申报登记并取得确认,有权在破产程序中实际受偿。

综上所述,纳税是企业的义务,如果拖欠税款,超过一定期限会产生滞纳金。现实中有些破产企业经营不善倒闭,对税务机关来说,滞纳金可以当做破产债权,这样,税务机关就成为债权人,等企业破产清算完毕后,税务机关可以优先求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