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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担保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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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担保承诺书

劳动纠纷是现实中较为常见的纠纷。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由于各种原因,双方产生纠纷也是难以避免的事情。劳动纠纷的发生,不仅使正常的劳动关系得不到维护,还会使劳动者的合法利益受到损害,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因此,应当正确把握劳动纠纷的特点,积极预防劳动纠纷的发生。而中国当前处理劳动争议的机构为: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地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地方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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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债权债务承诺书

承诺书意思明确,具担保合同效力
担保责任是产生于担保人对债权人的承诺,即担保人允诺在债务未得到清偿时,担保人依其允诺承担代为履行债务或相关民事赔偿责任的责任。
担保法第六条规定:“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没有约定保证方式的,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担保法第十三条规定,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但在日常生活中,许多人不懂法律的该项规定或者当事人是熟人碍于情面等方面原因,在为他人作担保时未专门订立书面担保合同,有的仅仅是出具了比较粗糙的书面担保文字载体,甚至直接在借据上写上担保人和自己名字的也不鲜见,但是如果债务人未能按时还款,则往往因此而引发争议。”该案承办黄法官介绍,本案承诺书是否具有担保合同效力成为争议焦点。
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书面合同的效力性在于书面合同可以体现为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本案承诺书是被告龚某亲自书写并签名,所体现的内容是其为蔡某借款提供担保的真实意思,已经具有担保的内容与形式,虽然缺少一般担保合同的部分要素,但是不能以此认定该担保承诺书无效,而应从诚实信用原则出发,认定该承诺书已经具有担保合同的同等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