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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时被限制的情形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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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时被限制的情形是什么

债权转让时被限制的情形是什么

根据《合同法》第七十九条之规定,以下合同权利不能转让: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此处不得转让的是特定合同的合同权利,主要是因为合同性质决定了合同权利只能在特定当事人之间发生。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此处不得转让的是特定合同的合同权利,主要是因为合同性质决定了合同权利只能在特定当事人之间发生。这类债权常见的有两种:

1、以特定的债权人为基础发生的合同权利,例如,以某特定演员的演出活动为基础订立的演出合同而产生的合同权利;2、从权利不得与主权利分离而单独转让。通常认为,具有人身性质的债权不得转让。此处的债权是法定债权,不是意定债权,不能适用《合同法》第七十九条之规定。比如: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之类的侵权债权、抚养费请求权、抚恤金请求权等法定之债,均是法定债权,均不得转让。

二、依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在订合同时可以对权利的转让做出特别的约定,禁止债权人将其享有的合同权利转让给第三人,只要这样的约定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和社会的公共道德。这也是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具体体现。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如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债权转让有关问题的通知》之规定,下列资产不得对外公开转让:债务人或担保人为国家机关的不良债权;经国务院批准及全国企业政策性减半破产计划的国有企业债权;国防、军工等涉及国家安全和第三信息的债权以及其他限制转让的债权等等。

债权转让生效必须有有效的合同存在或者是债权人已经和受让人签订了转让协议,在或者是转让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让性,没有这几个条件的话,债权转让是不生效的,不生效的就是不具备任何的法律效益,有需要的小伙伴,请对号入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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