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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抵销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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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都或多或少知道债是可以抵销的,但什么叫债的抵销呢?债的抵销都有哪些类型呢?或许很部分人对这些问题就不太了解了。但其实债的抵销在生活中是经常会遇到并且会用到的知识,下面和本站小编一起来对债务债务抵销的分类做如下了解。

债权债务抵销的分类

债的抵销指二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对他方债务的清偿,从而使互负的债务在对等的数额内相互消灭的意思表示。抵销是债的消灭原因之一,因其相互抵充而使双方的债权债务同归消灭。抵销作为民商法上债消灭的一种原因和重要制度,为各国立法所肯认,在我国现行的民法通则、担保法、合同法中,就定金、破产企业债权、合同之债的抵销作了相应的规定,形成了我国抵销制度立法的基本架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依照合同的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条规定,抵销可以经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形成。从合同法上述两条的规定可以看出,抵销可分为两种,即法定抵销和合意抵销。

一、法定抵销

法定抵销是由法律规定其构成要件,当要件具备时,依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抵销效力的权利,这种权利被称为法定抵销权。法定抵销依据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即可成立,而无须相对方的同意。意思表示采取到达主义,用通知的方式作出,通知一经到达相对方即产生抵销之效力。通知应采何种形式,法律未作规定,当事人可选择口头或书面等形式,为防止将来发生纠纷,应采书面的通知形式为妥。在实践中,受动债权方往往收到主动债权方的抵销通知后,不同意抵销而起诉到法院向主动债权人主张权利。因抵销为债的绝对消灭,当事人无撤销之权利,主动债权方可将抵销事由作为反驳理由,主张受动债权方的主张不成立,法院应据此判决驳回原告(受动债权方)的诉讼请求。

二、合意抵销

合意抵销是在双方当事人之间达成的一种互负债权债务抵销的合意,它可不受法律规定的构成要件的限制,仅依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发生法律效力。在合意抵销场合,是当事人就债权债务的抵销形成的意思表示一致的行为,并不受标的物的种类和品质是否相同的限制,实际上是双方达成相互免除债务的合同。该合同是否成立和生效,适用合同法中有关合同成立和生效的规定,抵销合同生效,便产生债的抵销的法律效果;反之不能产生债的抵销之效果,当事人在诉讼中亦不得主张抵销。

阅读完上文后,我们可以知道,债权债务抵销分为法定抵销和合意抵销,法定抵销是由法律规定其构成要件的抵销,合意抵销由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所以,在面对债权债务抵销时,我们不妨先判断是否属于法定抵销的情形,如果属于,则可以直接法定抵销,如果不属于,那么则需要和对方当事人协商达成合意方可进行抵销。关于债的抵销的分类,小编就为你整理以上内容,如果你需要任何法律帮助,欢迎使用我们本站的在线法律咨询平台,我们定将竭诚为你提供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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