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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申请未执行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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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打官司的时候,为了防止财产利益受到损害,是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的,那如果财产保全申请未执行怎么办,我们可以采取哪些办法呢?本站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详细请看下文。

财产保全申请未执行怎么办

一、财产保全申请未执行怎么办?

1、继续多与执行法官沟通,请求加快执行进度和力度。

2、向法院审委会及院长投诉,请求过问并干预,以期早日执行到位。

3、按照《民诉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的规定,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提级执行。

二、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条 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

(一)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二)申请保全措施;

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第九十三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三、申请财产保全需要交多少费用

1、关于具体法院作出裁定和执行的时间,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2、申请财产保全的话需要向法院缴纳申请费。具体标准为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

(2)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3)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以上就是财产保全申请未执行的相关资料。如果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法院没有执行,是可以同法官沟通,要求尽早执行的,如果还不执行,那么还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可以咨询本站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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