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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变更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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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变更债权债务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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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变更核准

企业名称核准后,提供申请资料办理营业执照即可。  有限责任设立登记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管理条例》。  申报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2.有符合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3.股东共同制定章程;  4.有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住所。  申报材料:  1、《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全体股东签署的章程。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  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5、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10、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填写材料说明:  1、依照《法》、《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有限责任适用本规范。一人有限责任国有独资参照本规范提供有关材料。  2、提交的文件、证件,除标明复印件(复印件上应由提交人签署“与原件一致”字样,并留下提交人的姓名)外,应提交原件。  办理时限:法定期限:15天;承诺期限:5天。  办理程序:提交申请材料→审查→受理→决定→领照。  收费依据及标准: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