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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存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不脱离合同关系,而由第三人加入到合同关系当中,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合同义务的债务承担方式。本文带来有关并存的债务承担下的违约责任问题的内容,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了解。
【案情简介】
原告:东营市国土资源局
被告:山东河口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河口经管委)、东营市河口金鹏大酒店(以下简称金鹏酒店)、金国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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