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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确定归还时间的借条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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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没有确定归还时间的借条有效吗?

没有确定归还时间的借条有效吗?

没有确定归还时间的借条不一定有效,如果双方都是自愿并不存在胁迫、欺诈、乘人之危等显失公平的情形下,只是没有写还款日期,不会对借条的效力有影响。在借钱的时候写欠条或者借条保证准确无误有几点:

第一,借款人和出借人的全名。

第二,保证借款金额无误,切记标明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第三,借款时间要确认无误。

第四,还款的日期写清楚并准确无误。

第五,最关键的是由借款本人手写借条或欠条,由借款本人亲自签字。

最后,约定利息也需要注明,并保证准确无误。

二、什么样的借条无效

1、借贷进行非法活动。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如明知个人借款用于赌博、贩卖假币、贩卖毒品、走私等非法活动而借款给他人,其借贷合同不受法律保护,对行为人还要处以收缴、罚款、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2、非法金融业务活动。

3、非金融企业以合法借贷掩盖的非法金融活动。

4、企业之间的借贷合同。《贷款通则》规定:“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务。”企业之间的借贷合同违反国家金融法规,属于无效合同。依照有关法规,对于企业之间的借贷合同,法院除判决返还本金外,对出借方已经取得或约定取得的利息应当收缴,对借款方应处以相当于银行利息的罚款。

5、明为联营实为借贷的合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企业法人、事业法人作为联营一方向联营体投资,但不参加共同经营,也不承担联营的风险责任,不论盈亏均按期收回本息,或者按期收取固定利润的,是明为联营,实为借贷,违反了有关金融法规,应当确认合同无效。除本金可以返还外,对出资方已经取得或者约定取得的利息应予收缴,对另一方则应处以相当于银行利息的罚款。

6、违背真实意图的借贷关系。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图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应认定无效。

借条之中并不是必须要写上借款日期、还款日期等的内容,故此并不能说不具有此类内容的借条就是无效的。虽然日期不明的借条最长的诉讼时效期限是二十年,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会加大寻找证明对方欠钱不还的证据,故此债权人应该积极采取合法方式讨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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