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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审查债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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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审查债权转让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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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合同审查要件

债权转让合同在原合同的基础上形成,因此,要使转让合同成立及生效,债权人的转让行为必须符合合同转让的基本要求,因此在审查时应注意:

第一、审查债权转让是否有有效的合同存在。如果该合同根本不存在或者被宣布无效,或者已被解除,在此条件下发生的转让行为都是无效的。

第二、需注意转让的债权须有可让与性。

第三、债权人与受让人须达成债权转让协议。债权转让是一种处分行为,必须符合民事行为的生效条件:1、权利转让的主体是债权人和第三人,债务人不可能成为合同权利转让的当事人;2、合同权利转让的对象是合同债权,其与物权的转让在本质上是不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