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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中夫妻共同债务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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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借债时间为婚前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二十三条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这说明夫妻婚前所负债务应认定为个人债务,除非存在例外情形。  2、借债时间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认可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或者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但债权人能够证明用于夫妻双方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司法实践中夫妻共同债务是什么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