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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的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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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答复([2014]民一他字第10号),明确:举债人的配偶举证证明没有用于共同生活。首先,“为夫妻共同生活”应当始终坚持由夫妻中的举债方承担证明责任,夫妻中的非举债方不负举证责任。其次,如果夫妻中的非举债方能够举证证明存在法定的两种例外情形,即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夫妻约定财产分别制度且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或者债权人知道该债务属于非法债务(如赌资、进行非法经营等),则该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个人债务。最后,还要注意保护无过错的善意债权人。

夫妻共同债务的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