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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未清偿离婚财产归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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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由此可见,如当事人已经离婚,并且分割了财产、未能偿还债务,或是确定债务由一人偿还,但义务人无偿还能力,债权人起诉要求清偿债务的,债权人有权向有履行能力方主张权利。

债务未清偿离婚财产归女方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