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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抗辩债权纠纷非民间借贷行为引起的,而是存在其他基础法律关系。并依据基础法律关系提出抗辩或者反诉,提供证据证明债权纠纷非民间借贷行为引起的。《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四)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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