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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证的材料有:(一)证明民事法律关系据以发生、变更、消灭等事实的证据;(二)确定债权债务数额的证据;(三)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四)支持其主张的法律依据;(五)其他应当由当事人举证的证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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