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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担保的种类包括:(1)一般担保和特别担保。一般担保:是对以债务人为中心形成的所有权都具有担保作用的担保。特别担保:是针对单个债务特别设立的担保(通常所说的担保)。(2)人保、物保、金钱保。(3)法定担保和约定担保,我国法定担保只规定了留置担保。(4)原担保与反担保。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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