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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承担协议能否改变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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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债务承担不同于债权转让,债务承担是在不改变债的内容的前提下,债权人、债务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转移债务的协议,将债务全部或部分移转给第三人承担的法律行为。

债务承担协议能否改变管辖

其次,债务承担,按照承担后原债务人是否免责为标准,可以分为免责的债务承担和并存的债务承担。免责的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经债权人同意,将其债务部分或全部移转给第三人负担。

最后,若债务承担协议对管辖问题只字未提,则应视为当事人默认适用原协议管辖约定,若对管辖问题做出变更约定,不管该约定是否有效,从探究当事人企图订立新的管辖约定条款的本意来看,应当不再适用原协议约定。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一般地域管辖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