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当前位置:法律知识站>律师解答>债权债务解答>债务债权律师解答>有哪些注意事项 以物抵债操作

有哪些注意事项 以物抵债操作

法律知识站 人气:3.26W

以物抵债的操作要注意以物抵债的协议属于诺成性合同,就是只要债权人和债务人达成了协议,即使物权还没有发生变动,已经发生了以物抵债的法律效力,原来的债权债务关系已经消失。如果债务人要反悔不履行协议,债权人可以到法院去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四百九十一条规定:经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同意,且不损害其他债权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可以不经拍卖、变卖,直接将被执行人的财产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抵偿债务。对剩余债务,被执行人应当继续清偿。

以物抵债操作,有哪些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