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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因管理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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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有三,即为他人管理事务,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没有法定的约定义务。
1.为他人管理事务。管理他人事务,就是为他人进行管理或者服务。这是成立无因管理的首要条件。
2.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
3.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
但下列事项不能成为无因管理的对象:违法事项;不能发生债的关系的事项,如纯粹宗教的、道德的和属公益性质的事项;依照法律规定必须经本人授权才能办理的事项;必须由本人亲自办理的事项,如结婚登记;不作为事项等。
民法典》第八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无因管理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