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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两个债的关系而言,没有主债不发生从债,反之,没有从债也就无所谓主债。
(2)从债的产生或存在必须以主债的存在为前提,主债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从债当然不生效力。
(3)主债变更、转移或消灭后,从债通常也要随之变更、转移或消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八十四条
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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