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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程序:一、准备前期资料。二、入户权属调查。三、测量地块成图。四、公示审核。五、建立登记簿。六、完善承包经营权证书。七、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八、资料归档。《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三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登记机构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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