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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财产被第三人占有人民法院可否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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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财产被第三人占有人民法院查封情况如下:
1、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
2、对第三人为被执行人的利益占有的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该财产被指定给第三人继续保管的,第三人不得将其交付给被执行人。
3、对第三人为自己的利益依法占有的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可以继续占有和使用该财产,但不得将其交付给被执行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被执行人财产被第三人占有人民法院可否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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