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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不良资产债权转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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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不良资产债权转让合同

银行的不良资产严格意义来讲也称为不良债权,是指借款人不能按期、按量归还本息的贷款。这种无法按期归还的贷款对于银行来说是极为不利的,银行发放的贷款不能按预先约定的期限、利率收回本金和利息,在严重情况下会影响银行的资金流。那么,银行能否通过转让个人债权不良资产来减小风险和损失呢?下面由本站网小编为读者进行解答,希望能够对读者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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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银行不良资产


银行不良资产主要是指不良贷款,俗称呆坏账。银行发放的贷款不能按预先约定的期限、利率收回本金和利息,包括贷款到期限未还的贷款、
逾期两年以上的贷款和需要核销的收不回的贷款三种情况,另外还包括房地产等不动产组合。

银行对不良资产的划分经历了两个阶段:

(一)1998年以前的分类:各银行业按财政部1988年在金融保险银行财务制度中的规定,即“四级分类”,俗称“一逾两呆”,也就是“逾期”、“呆滞”、“呆账”。按这种方法提取的贷款损失准备金仅有普通呆账准备金一种,为贷款总量的1%。

(二)1998年以后的分类:将资产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即“五级分类”。1999年7月,央行下发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面推行贷款五级分类工作的通知》,现在通常提取的专项准备金比例为:关注2%、次级25%、可疑50%、损失100%。后三类为不良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