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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许可使用权的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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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权是指商标权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权利。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商标局备案,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未经备案的,不影响该许可合同的效力,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未在商标局备案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商标的使用许可的类型主要有独占使用许可、排他使用许可、普通使用许可等。

商标许可使用权的规定是什么?

商标使用许可的形式有3种,分别是普通使用许可、排他使用许可、独占使用许可。

普通使用许可是许可人允许被许可人在规定的地域范围内使用合同项下的注册商标。同时,许可人保留自己在该地区内使用该注册商标和再授予第三人使用该注册商标的权利。

在发生注册商标专用权侵权案件时,商标权人可以直接提起诉讼,被许可人应向商标注册人说明情况,由商标注册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取得商标注册人明确授权的情况下,被许可人也可以提起诉讼。由此可见,普通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不具有独立的诉权。也就是说,普通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不能自行提起诉讼。

排他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将该注册商标仅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商标注册人依约定可以使用该注册商标但不得另行许可他人使用该注册商标。简而言之就是排他许可仅仅是排除第三方在该地域内使用该商标。

在发生注册商标专用权被侵害时,被许可人可以和商标注册人共同起诉,也可以在商标注册人不起诉的情况下,自行提起诉讼。根据司法实践,排他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自行提起诉讼的,须向人民法院提交商标注册人明确表示不起诉的书面证据。

独占使用许可是在规定地域范围内,被许可人对授权使用的注册商标享有独占使用权。许可人不得再将同一商标许可给第三人,许可人自己也不得在该地域内使用该商标。

随着我国的商标权利保护实践的发展,商标权与在先权冲突的案件时有发生。在先权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在后注册商标权的范围,商标权的使用权的种类是多种多样的。在发生注册商标专用权侵权案件时,独占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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