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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未投入使用需要支付经济赔偿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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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标侵权未投入使用需要支付经济赔偿金吗?

商标侵权未投入使用需要支付经济赔偿金吗?

1、商标侵权未投入使用需要支付经济赔偿金,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

2、根据根据我国《商标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使用他人“已注册但未使用”的商标,如果商标权人未能举证其注册商标在此前三年内已实际使用的证据,则对该类案件法院只会判令被告停止侵权,但不会判令被告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二、商标侵权的四个要素:

具备下述四个构成要件的,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侵权行为:

1)必须有违法行为存在,即指行为人实施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

2)必须有损害事实发生,即指行为人实施的销售假冒商标商品的行为造成了商标权人的损害后果。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会给权利人造成严重的财产损失,同时也会给享有注册商标权的单位等带来商誉损害。无论是财产损失还是商誉损害都属损害事实。

3〕违法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错,即指行为人对所销售的商品属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事实系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4)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即指不法行为人的销售行为与造成商标权人的损害结果存在前因后果的关系。

商标在注册之后,需要及时的投入使用,否则可能他人并不知道某标识属于被注册了的商标,故此即使被发现自己已经注册了商标被使用,此时侵权者并不需要支付经济赔偿金。商标的注册者在起诉他人侵犯商标时,也需要明确表明商标虽然已经注册,但是并没有正式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