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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作权与商标权同时主办该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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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着作权与商标权同时主办该怎么判

着作权与商标权同时主办该怎么判?

1、侵犯商标权的,法院会根据具体侵权情况判决侵权人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如果是侵权行为严重的,法院会判决侵权人有期徒刑、罚金、没收财产等。

2、侵犯着作权的,法院会根据具体侵权情况判决侵权人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侵权情节严重的,法院会判决侵权人有期徒刑、罚金、没收财产等。

3、停止侵权和赔偿损失是侵权纠纷的核心和关键,是权利之争的根本利益所在,而停止侵权应是赔偿损失的前提。在诉讼中,权利人往往将物上请求、认定权利归属、停止侵权等与债权请求——损害赔偿一并提出。侵犯商标注册专用权与侵犯着作权的诉讼也不例外,但是,由于前提限于侵权行为人的同一行为同时侵犯了同一权利人同时拥有的商标权和着作权,所以,承担一个停止侵权的法律责任即可满足权利人保护自己权利不受继续侵害的要求。

4、从对侵权行为的惩罚和预防侵权行为的角度出发,权利人应当有权在行使一个请求权即获得足额损害赔偿的情况下,仍然有权就另外一个请求权提起诉讼,从而获得法定赔偿。或者在只能适用法定赔偿的情况下,要求侵权行为人承担两个法定数额以下的赔偿。

5、在侵犯商标注册专用权和着作权的责任竞合中,在目前的立法模式下和司法实践中,应当是以弥补权利人的实际损害为原则,以法定赔偿为补充。只是法定赔偿的性质应为惩罚性而非补偿性。就侵权行为人而言,其应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则完全取决于权利人的选择,权利人有权选择侵权行为人依何种法律承担民事责任。

二、着作权与商标权同时主办该怎么判法律规定

1、《着作权法》

第四十九条侵犯着作权或者与着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2、《商标法》

第五十二条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的,或者使用未注册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规定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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