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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集体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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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集体管理制度

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包括财产权、人身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凡是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都享有著作权;外国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发表的,也依著作权法享有著作权;外国人在中国境外发表的作品,根据其所属国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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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集体管理制度

著作权集体管理,是指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经权利人授权,集中行使权利人的有关权利并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的下列活动:

(一)与使用者订立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许可使用合同(以下简称许可使用合同);

(二)向使用者收取使用费;

(三)向权利人转付使用费;

(四)进行涉及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诉讼、仲裁等。

著作权集体管理的适用范围是那些相对人较多、著作权人自己行使起来比较困难的权利,一般包括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出租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复制权等。在学理上,把依照集体管理方式收取费用的财产权利称为“小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