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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著作权的成立要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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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著作权的成立要件:

侵犯著作权的成立要件有哪些

(1)要有侵犯的事实。即行为人未经著作权人(或邻接权人)许可,不按著作权法规定的使用条件,擅自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以及表演、音像制品和广播电视节目。

(2)行为具有违法性。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应是一种违反法律的行为。著作权是一种绝对权,任何人都负有不能侵犯该项权利的不作为义务。他人在使用著作权作品时必须遵守著作权法及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如果行为人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其行为即具有违法性。

(3)行为人主观有过错。侵犯著作权和邻接权的行为,绝大多数是由于故意;也有少数既可以由故意构成,也可以由过失构成。

法律依据:《著作权法》

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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