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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工伤待遇工资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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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工伤待遇工资如何计算?

一、新疆工伤待遇工资如何计算?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二、工伤期间的工资待遇是怎样的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所以在发生工伤在医院接受治疗的时候,受伤职工不需要担心,公司应该保证员工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可是此种停工留薪并不是一直持续,法律给了一个期限。停工留薪一般不得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需要延长的,得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可以适当延长,但是延长的日期也不能超过12个月。

在员工住院治疗工伤期间,应该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如果需要去外地就医的,应该由医疗机构出具证明,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可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此时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笨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

职员受伤不仅需要支付医疗费等,由于并不能到公司上班,可能还会没有收入,故而此部分公民的生活水平严重下降,若职员的伤势是由于工作的原因造成的,那么单位不仅不能扣除职员的工资,还需要替其支付医疗费,同时需要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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