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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工伤医疗期工资待遇怎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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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东莞市工伤医疗期工资待遇怎么计算?

东莞市工伤医疗期工资待遇怎么计算?

东莞市工伤医疗期工资待遇应当按照12个月的停工留薪期来计算,每月发放工资。工伤职工没有医疗期规定,有停工留薪期规定。工伤停工留薪期,即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包括住院治疗和出院后休养期间,凭职工就诊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或者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康复机构根据职工伤情出具的休假证明,有用人单位按当地劳动部门《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停工留薪期超过12个月或者有争议的,需经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停工留薪期结论为最终结论。

二、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职工受工作后,用人单位应当本着人道主义的原则对职工积极进行医疗救助,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正常的工资标准足额发放职工的工资,在职工医疗结束后,再进行其它方面的界定。需要注意的是,医疗期一般只有12个月,如超过12个月,用人单位可能不在发放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