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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售房者没有处分自己的车库,所以二手房车库并不属于购房者。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主物与从物,通说认为构成从物须具备以下要件:1、非主物成分;2、常对主物起辅助作用;3、与主物同属一人;4、须交易上无特别习惯。《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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