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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维权诉求书怎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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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维权诉求书怎么维权?

所谓业主就是房屋权的所有人,业主对房屋有使用权但是却不具备所有权。在生活中,很多业主会因为房屋质量或者管理上受到不公平待遇,但是却无门申诉的时候,众多业主就会联合写业主维权诉求书采取拉横幅等方法希望得到妥善解决。但其实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怎么保障业主权益。

一、什么是业主权益

业主权益是指房屋物业的产权人享有的一系列权益,包括具备房屋的是使用权、所有权,但是不具备土地的所有权。

业主权益,也译作所有者权益,是指企业所有权人对企业剩余资产的请求权,如果用数字显示,则是企业资产数额扣除所有负债后的剩余部分。

一般来说,业主权益于独资企业(业主为个人)为资本主权益,资本主往来,业主往来等。而公司组织(业主为股东)的业主权益则称为股东权益,包含股本及保留盈余两大项。

以破产宣告而言,债权人具有优先顺位的资产请求权,而业主权益则须待清偿债权人债务后,仅得最后或剩余资产请求权。在不动产而言,业主权益代表资产市值与租赁借款的差额。

二、如何保障业主权益?

1、业主在物业纠纷中可根据《民法典》等法律法规通过向法院提交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需要业主自行提供相关的证据来证明。证据的提供是靠业主自行调取的,业主不能存有自身是弱势群体,完全依靠法院的想法,法律明确规定了,只有以下三种情况,业主才能申请法院调取证据:

(一)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

(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3、注意:

第一,业主不能因自身原因未居住房屋而要求减免物业服务费用。 

第二、业主拖欠物业服务费用,物业公司可以请求一并支付滞纳金。 

第三,业主不能因为房屋质量问题而拒交物业管理费。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二百七十八条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及表决】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第二百八十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决定的效力】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在生活中,我们居住的小区时常会出现,卫生环境处理不妥当、安全有隐患、设备维护不够完善等原因。造成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是物业管理公司的工作不到位。这时候,很多业主就会联合写业主维权诉求书采取拉横幅的方式进行维权抗议,其实这种行为是不合法的。业主可以通过上文的内容来了解应该怎么正确维权。如果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法律条列,可以直接联系我们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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