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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回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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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回迁房,是专门指建立在国有出让土地上,为私有房屋被拆迁人或者公有房屋承租人安置的,并且现在尚未取得但是将来一定能够取得个人房屋权属证书的一类房屋。还要注意建立在集体土地或者国有划拨上的旧村(居)改造房屋不是属于回迁房的范围。
2.回迁房买卖过程中要注意严防“一房数卖”回迁房买卖无法办理预告登记,这也就为出卖人“一房数卖”留下漏洞可钻,若是房价高涨,违约成本过低,出卖人极有可能将房屋出售给他人。只有在房屋买卖合同都有效的情况下,双方办理了交付或者登记手续,才能产生物权变动的法律效果。
3.回迁房的买卖注意要涉及到两次税费的缴纳:一次是原房主取得房屋权证书是需要缴纳的税费,另一次是原房主转让时产生的税费,这两次税费应当如何承担,双方应该在合同中予以明确约定。如果合同当事人约定由合同相对人或第三人实际缴纳税款,并不违反法律规定,也不损害国家利益,对其约定应认定为有效。

购买回迁房

法律依据:《房屋登记办法》

第八十六条

房屋所有权依法发生转移,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四)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五)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六)其他必要材料。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