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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役权效力是如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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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上权的效力如下:建筑物竣工前地上权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建筑物竣工前地上权人的主要权利就是进行建筑;建筑规划许可后,地上权人应按照建筑规划许可所限定的时间进行建筑,否则会因超期而丧失建筑权。另外,地上权人还有依照法律、法规缴纳地上权转让金或地租以及各种配套费、税费的义务。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地役权效力是如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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