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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只有夫妻一方名字离婚的时候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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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只有夫妻一方名字离婚的时候如何处理?

一直以来,我们国家关于离婚的时候,房产的分割问题都是比较头疼的,因为离婚房产分割,它是存在着多种多样特殊的情况,比如说有的是父母出资购买的,有的是一方出,首付,另外一方进行共同还贷的情况,所以很多人都想了解一下,房产证只有夫妻一方名字离婚的时候如何处理?

一、房产证只有夫妻一方名字离婚的时候如何处理?

婚后购买财产,加不加你名字都属于共同财产。如果你不放心,可以到房管局办理加名手续。

带上你们的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到房产局交易中心办理一张房产证共有权证。没有什么契税。只有工本费,需要交登记费:住宅80元/套,非住宅550元/宗,权证工本费10元;配图费40元;登报公告费136元(婚后购买的免公告);税费按市地税局核定标准征收。如果房屋处于抵押贷款状态,则须先将房屋贷款还清,或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否则无法办理。

二、房产证只写一方的名字离婚时如何处理

(1)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产,在产权证上只写明了夫妻一方的名字,如果双方有书面约定的,原则上按约定处理。如果没有特别约定的,根据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无论谁出资购买的房产,都是夫妻共同财产,也不因为产权证上写谁的名字,就是谁的财产,产权的所有人都是夫妻双方。

(2)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产,在产权证上只写明了其子女的名字,要明确该项不动产的所有权,就只能依据产权证上写明的产权人来判断。也就是说,该房产证上写的所有人是其子女。在离婚时,夫妻不能把该房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

(3)如果在产权证上只写夫妻一方和其子女的名字,那么,夫妻中的一方与其子女就成为该项房产的共同所有人。如果没有特别约定,夫妻一方所有的房产部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可按有关规定进程分割。但对于属于其子女的那一部分房产,不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应作为其子女的个人财产。

如果是属于婚后购买的房屋的话,那么不管是一方的姓名,还是两方都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来进行分割,如果是婚前购买的房屋的话,那么就属于婚前个人财产,除此之外也给大家介绍了一下具体的,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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