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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的医疗期限伤残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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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的医疗期限伤残鉴定
申请伤残鉴定需满足最低医疗期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为伤残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和维护合法权益提供了理赔依据。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者因工或非因工负伤以及患病后,劳动鉴定机构根据国家鉴定标准,运用有关政策和医学科学技术的方法、手段确定劳动者伤残程度和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一种综合评定。鉴定的范围包括工伤伤残鉴定、非因工伤残或因病申请提前退休的鉴定、委托鉴定。


申请伤残鉴定时需满足最低的医疗期,医疗终结是指医疗机构或医师对病人或伤残者诊断治疗的全过程的结束,包括病情检查、确诊、药物治疗、手术治疗等医疗措施的结束;医疗期一般指从受伤开始到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的时间段,不同的疾病和伤情医疗终结期区别也不一样。如果伤情稳定、功能稳定,不再有反复就可以出具鉴定,有的鉴定很短时间就可以出具,如躯干和四肢创口长度构成轻伤、没有神经损伤的;鼻骨骨折的、四肢长骨不是在关节部位骨折的等等很多很多,都可以短时间出具鉴定。而有的伤情鉴定,牵涉功能障碍情况的,在较短时间功能会严重障碍,可随着时间的延长、治疗和锻炼,有的功能情况可以恢复,如果短时间出具伤情鉴定,鉴定结论是不正确的。从医学角度上来说,一般是三个月以后基本稳定,功能情况也趋于稳定,所以有些关节功能情况的鉴定、颅脑损伤后遗症的鉴定等等也是很多很多,短时间鉴定是不能出具的,好多都是在三个月以后出具,有的可以到半年或时间更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