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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待定的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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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待定的遗嘱
效力待定的合同



    《合同法》将效力待定合同规定为三类: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2、无权代理人以本人名义订立的合同;



    3、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而订立的合同。



    此三类合同分别是由于有关当事人缺乏缔约能力、缺乏定立合同的资格或缺乏处分能力造成的,如果给有关权利人赋予承认权,使之能够以其利益判断做出承认而使合同有效或者拒绝而使合同无效,往往是有利于权利人的利益,有利于促进交易的。因此,将这类合同规定为效力待定合同,是符合权利人的意志和利益的。



    不仅是买卖合同,所有的民商合同在到期后不存在着自动继续履行的情形。如果在买卖合同到期之后其中有一方还没有完成自己在合同当中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就有可能涉嫌构成了违约,另一方是可以追究违约责任的。合同到期后的步骤,取决于双方在第一次建立的买卖合作关系当中的实际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