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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单转让的三种情形,根据我国《海商法》第七十九条对提单的转让规定了三种形式:提单的转让,依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记名提单,不得转让;
(二)指示提单,经过记名背书或者空白背书转让;
(三)不记名提单,无需背书,即可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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