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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禁止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
3、在预售商品房竣工交付、预购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房地产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转让等手续;
房屋所有权申请人与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载明的预购人不一致的,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不得为其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可以在取得房产证后再加上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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