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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不到庭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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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不到庭法院

涉外婚姻,是指婚姻双方当事人中有一方为外国国籍的婚姻。涉外婚姻法律问题主要涉及涉外结婚和涉外离婚问题。涉外婚姻关系的处理通常涉及不同国家的法律冲突问题。现在,涉外婚姻在我国越来越常见,涉外婚姻的增多是我国对外开放程度加大的一种体现,但涉外婚姻也产生很多的问题,造成离婚也是比较常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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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不到庭法院

一、涉外离婚诉讼中被告不出庭怎么办?
  (1)如果双方能够调解,被告也可以和原告一样,请国内的亲朋代理或委托律师代理,在国外办理委托手续,将委托手续在住在国办理公证、认证手续后寄回国内,由国内的代理人代为出庭。一般也是要特别授权,如接受调解、签署法律文书等。
  (2)被告不出庭的,还要提交书面答辩意见,即明确表明自己对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意见,并将该意见进行公证、认证后寄回国内管辖法院或委托代理人代为交付。
  (3)只要国内一方能找到对方的联系方法,对方有固定地址,被告不回国照样也能进行答辩,由法院调解或判决离婚。
  二、涉外离婚诉讼被告下落不明怎么办?
  在国内的当事人向不在我国领域内的当事人提出离婚诉讼,且在国外的当事人下落不明或法院无法向其送达诉讼文书时,也可以公告送达。
  涉外离婚案件公告送达的期间为6个月,而普通离婚案件的公告送达的期间为60天。
  可见,哪怕涉外离婚案件中被告不出庭,也可以委托律师出庭,法院可以依法缺席判。就算是被告下落不明,也可以以公告送达的方式传达文书。所以,涉外离婚案件中就算被告不回国,也可以向国内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希望能对你关于涉外离婚被告不到庭怎么办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