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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找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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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找不到

在我国涉外婚姻是越来越多的,而因涉外婚姻产生的婚姻纠纷也非常多,如果双方要离婚的,可以通过协议或者诉讼两种方式离婚,诉讼离婚要提起民事诉讼,那么涉外婚姻找不到人什么时候才能判?下面由本站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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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不到人怎么离婚


既然夫妻一方找不到对方能离婚,那么找不到人怎么离婚呢?夫妻一方已经下落不明了,这婚到底怎么离,是去法院还是去民政局?

找不到人怎么离婚?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在受理这类案件的时候分为两种情况:


  1、夫妻一方下落不明满两年或两年以上,在这种情况下找不到人怎么离婚?

这种情况下,有两种方法可以选择:

(1) 向法院申请失踪或死亡。
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下落不明人失踪(下落不明满两年)或死亡(下落不明满四年后以上),人民法院依法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其婚姻关系也在宣告之日起解除。

(2)直接向法院起诉离婚。

对于这种找到人怎么离婚的情况,法院的具体做法一般有五步:

第一步:一方当事人向法院起诉离婚要求立案。

第二步:法院按一方当事人提交的邮寄地址送达法律文书,若被退回或是无人签收,初步证实对方下落不明。

第三步:由起诉方当事人或法院有关部门收集另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杳无音信的补强证据,进一步认定对方法律文书地址无法直接送达。

第四步:法院开局公告送达的单据,有原告交纳一定数额的送达费后,在法院的公告栏和相关媒体上刊登公告,进行公告送达。在公告中告之对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不及时参与诉讼的法律后果。公告期国内案件60日,涉外案件6个月。

第五步:公告期满,视为送达,进行缺席开庭和判决。


  2、夫妻一方下落不明不足两年,在这种情况下找不到人怎么离婚?

出现这种情况可能是因夫妻一方出走,不与家庭联系,不承担家庭义务,故意违反婚姻义务而导致夫妻情感确已破裂,这个时候当事人可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其他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的原因”向被告最后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此时很显然就不能通过协议方式解除婚姻关系,而只能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官的判决来离婚。这种情况下,可以向原告住所地所在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同时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夫妻之间感情破裂,这样才会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