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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产权的车位转让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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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产权的车位转让协议

合同的订立又称缔约,是合同双方动态行为和静态协议的统一,它既包括缔约各方在达成协议之前接触和洽谈的整个动态的过程,也包括双方达成合意、确定合同的主要条款或者合同的条款之后所形成的协议。合同一般都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只有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说订立合同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不论以何种方式订立协议都必须经过要约和承诺这两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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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位产权是什么


车位的产权办出《房地产权证》后作为物权拥有其期限是无限长的,但车位所在的土地使用权是有使用年限限制的,年限与车位所在的土地使用权年限一样长。因此,应该查看开发商的《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开发商拿到的土地使用期限。但根据物权法规定住宅使用土地使用期限届满后自动续期,所以不不需要为车位使用年限的问题担忧。

但是,没有产权的车位买卖,其实是一种租赁的行为。这种买卖合同,本质上讲是停车位的租赁合同,而根据《合同法》第214条的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即:消费者租赁车位(库)(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销售使用权),最长得期限只能是20年,20年之后不受法律保护。业主在签合同时要最紧要考虑的问题就是要问清“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