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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公积金置业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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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公积金置业担保
个人住房置业担保人需具备的条件,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人的条件
一、个人住房置业担保人需具备的条件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个人住房置业担保贷款对象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目前,指针对市区及开发区、保税区范围内城市正式房口);(二)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三)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四)在贷款银行开立储蓄存款帐户(或交纳住房公积金存款),存款余额占购买住房所须金额的比例不低于30%,并以此作为购买首期付款;(五)担保公司同意作为借款人偿还贷款本息并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有担保公司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二、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人的条件住房公积金贷款,以自然人担保的,担保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具有本地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收入相对稳定;(三)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且其帐户内有1年以上缴存额;(四)无公积金贷款余额及其它不良债务;(五)在借款人未全部偿还贷款本息期间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六)担保人年龄加担保贷款期限不得超过法定的退休年龄。自然人担保应提供担保人身份证件、户口簿,收入证明及住房公积金帐号,并与受托银行签订保证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