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当前位置:法律知识站>其他法律>法律顾问>法律>员工业绩不达标强制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业绩不达标强制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知识站 人气:2.8W
员工业绩不达标强制解除劳动合同
业绩不达标解除劳动合同可以申请经济补偿
业绩不达标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主张经济补偿。 工作业绩不好,实际上是不能胜任工作。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二项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三项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