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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维权服务站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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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维权服务站制度
劳动保障服务站档案管理制度

为规范劳动保障服务站的档案管理,提高办事效率防止档案流失,特制定本制度:


1、劳动保障服务站的档案由专人统一管理。并对档案进行收集、整理、立卷、鉴定、保管、销毁。


2、劳动保障服务站的台帐要及时整理,分门别类做好登记,妥善保管。


3、为防止流失,原件档案一般不得借阅。特殊情况(如必须用原件办事时)借阅所存原件档案时,必须由领导批准方可借阅,一般情况只能查阅档案,且应查阅登记。


4、借档人不得转借、拆卸、调换、污损所借的档案,不得在文件上圈点、划线和涂改,未经批准不得复印档案。


5、借阅后必须按规定时间归还,不得逾期归还或不还,档案保管员有责任负责追还。


6、调卷人确因工作原因需要复印或摘抄文件,需经站所负责人批准。


7、 本制度从下达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