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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改制工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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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改制工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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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名称预先核准计段:改制企业凭工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办理有关前置审批事项许可证企业名称的变更。


二,改制为有限公司,应提交材料:(1)登记代理委托书;(2)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3)附主管单位批文的改制方案;(4)公司章程;(5)验资报告;(6)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7)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9)公司住所证明;(10)清产核资报告的审查意见及动产或不动产的资产评估报告;(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前置审批的文件;(12)法人资格证明和自然人的身分证明;(13)原企业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国有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还应提交政府授权投资机构或授权投资的部门作为公司股东的授权文件以及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产权登记证明。此外,企业改制涉及股份转让的,应提交股份转让双方签署的股份转让合同


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时,除上述13项材料外,还要增加下列文件:(1)国务院授权部门或省政府的批文,募集设立的股份公司还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的批文;(2)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3)筹办公司的财务审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