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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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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

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

国有企业的改制问题,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必然。国有企业改制之后,进行公司制的经营,对于国家的总体经济发展而言,有着积极的意义。但是针对国有企业改制之后职工的安置问题,也一直是国有企业改制所面临的巨大问题。因此,对于国有企业改制之后职工安置,我们存在着以下几个问题:

1. 员工身份的问题:

一般而言,对于国企的员工身份问题,我们可以说是国有企业对于员工而言,属于传统意义上的“铁饭碗”,国有企业对于其职工而言具有“无限责任”,员工在进入企业之后,没有特殊情况,企业不会随意的解雇。当进行改制完毕之后,取而代之的是劳动合同。根据04年国办发的60号的通知中明确,国有企业改制必须要切实的维护好职工的权益,改制前,企业需要对原来企业的职工的安置费用,劳动关系等问题,进行协商,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问题,并且制定一定的安置制度,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通过而后施行。一般而言,安置方案中应当包括对现有职工情况进行的分析和安置意见,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等相关的问题,职工的经济补偿款落实,以及社保等续接问题等。如果原企业对于员工的工资由拖欠,需要进行重新的清算,缴纳和补充。这种情况,对于企业改制之后,发展而言,具有重要的意义。

2. 买断工龄问题

买断工龄问题,目前较为少见。在改制的初期,买断工龄成为当时的一种常见的现象。这种现象是根据企业员工先前在企业工作时的年限,工资的水平和岗位等情况,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双方进行协商,予以一定经济上的补偿,一次性的买断,解除劳动关系,迫使劳动走向社会。而这种行为事实上,是严重违反劳动法相关规定。我国法律对于此情况也明确规定禁止进行买断工龄的行为。为此,在后续进行国企改制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循《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在进行国企改制过程中,维护好富余人员的合同权益,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经济上的补偿。

3. 经济补偿支付问题:一般来说,经济补偿支付方式分为三种:现金补偿,股权补偿以及债券补偿的方式。

现金补偿,顾名思义,职工在进行身份的转换过程中,通过现金(货币)的方式予以员工一定的补偿,这种补偿是一次性的。股权支付的方式,指的是在企业改制之后,进行补偿,只是这种补偿不是以现金,而是以股权的方式进行补偿,员工在收到股权之后,可以自行处理。债权补偿是将补偿金转换为职工对于企业的债权,双方签订合同按期进行偿还。以上三种方式,均在尊重员工的基础上进行。三种支付方式各有各的利与弊,选择不同的支付方式之后,决定了对应利益调整方式,因此支付方式取决于职工自己意愿,企业的财务情况,资本结构等相关情况相结合。同时,我国法律还明确规定,分流进入改制为非国有的法人,控股企业的相关富余人员等,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债权。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4.对于拖欠的相关款项或者费用问题:

我国法律规定,对于改制企业中,前主体拖欠债务,并且制定具有一定可行性的还款计划,按照进行偿还;如果原主体企业存在拖欠员工工资的情况,也需要进行统计相关的员工的拖欠的款项,或者是社保等情况,依法进行缴纳五险一金,一次性的缴纳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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