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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优先权和留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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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优先权和留置权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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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对抵押物、留置物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抵押权人、留置权人有优先受偿权

是的。rn依法设立的抵押权,留置权受法律保护,作为担保物权,其目的在于保障权利人债权的实现,具有优先受偿的法律效力。人民法院对抵押物、留置物仍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进入执行程序后,优先实现担保物权人的权利,而后进行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