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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管辖与审判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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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管辖与审判管辖

受案范围,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都有明确的管理范围,比如普通的基层法院不能审理涉外专利侵权案件,这在法律中有明确的规定,所以,当事人在起诉时候,一定要明确是否在该法院的受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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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审判管辖?与立案管辖有什么区别?

立案管辖与审判管辖的区别体现在:
A、立案管辖  又称职能管辖或者部门管辖,是指国家专门机关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
B、审判管辖  是指人民法院系统内部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分工。
C、立案管辖与审判管辖的关系,因案件性质不同而有所不同。
①对自诉案件来说,立案管辖与审判管辖合二为一,且与民事诉讼管辖、行政诉讼管辖是一致的。
②就公诉案件而言,这两种管辖的关系实际上是侦查权、检察权和审判权相互关系的反映,呈现出比较复杂的情况,与民事诉讼管辖、行政诉讼管辖有着根本区别:一是二者不是同时发生的,而是先有立案管辖,后有审判管辖;二是立案管辖并不必然导致审判管辖,如在侦查阶段撤销案件或者在审查起诉阶段作出不起诉决定,则提前终结诉讼程序;三是二者均有相对独立性,但是,审判管辖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立案管辖,而立案管辖并不影响审判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