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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哪些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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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哪些劳动
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哪些劳动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以下范围的劳动:
1、《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接尘作业;
2、《有毒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高处作业;
3、《高处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高温作业;
4、《冷水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冷水作业;
5、《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高温作业;
6、《低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低温作业。
7、《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作业。
8、矿井下及矿山地面采石作业;
9、森林业中的代木、流放及守林作业;
10、工作场所中接触放射性及守林作业;
11、有易燃易爆、化学性烧伤和热伤等危险性大的作业;
12、地质勘探和资源勘探的野外作业;
13、潜水、涵洞、涵道作业和海拔三千米以上的高原作业(不包括世居高原者);
14、连续负重每小时在六次以上并每次超过二十公斤,间断负重每次超过二十五公斤的作业;